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项保障政策,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管理,本溪市制定了《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旨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合理流转,同时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即1999年4月15日之后下达建设计划,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和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以及补交土地价款等。
补交土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按照基准地价、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等因素综合计算。购房人在要求将房屋上市交易或变更为完全产权时,需持相关证件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补交土地价款手续,并持缴款凭证及相关交易材料向市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一些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况,如产权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限制转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等情形。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的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上市交易后,受让人取得的房屋性质为完全产权,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完全产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政府还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以便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总的来说,《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合理流转,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